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管理,提升导师队伍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对象
计划2025年招收研究生的具有体育专硕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校外导师。
二、审核内容
1.基本条件
①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经费不低于学校导师遴选任职条件(参见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校政发研〔2024〕6号))。
②校外导师当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需以学校名义到账当年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以湖北文理学院名义获省部级科技奖/项目1项,校外导师需指定一名校内导师共同指导。
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年龄、学历、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截止2025年6月30日),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可以按照63周岁作为完成培养研究生任务的测算基准年龄,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④新遴选的导师(2024年12月批次),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不受基本条件限制(原则上只带1名研究生)。
2.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①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②因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③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新的科研成果;
④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⑤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上年度不能正常、有效履行对研究生指导的;
⑥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不合格论文”或“存在问题论文”;
⑦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届有一半以上不能按时就业的;
⑧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3.审核结果运用
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方可在2025年招收研究生。
三、工作流程
1、各位导师于6月18日前完成提交2025年体育专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及结果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档)、科研及经费证明材料(电子档),交体育学院研工办进行汇总。
2、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3、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由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商议决定。
4.6月2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体育学院签字盖章)相关材料(审核办法、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五、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审核表
湖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
2025年6月16日
湖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