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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体育)专业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根据研究生处《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做好教育专硕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湖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学科(体育)专业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一、聘期考核

1.考核时间:2024年6月

2.考核对象:2021年9月8日聘任的教育专硕学科(体育)专业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3年聘期已满,须进行资格复核,具体名单如下:

金 昱 周红萍 张华江 解 超 李小进 吴佑年 杨文东 吉玉良 牛丽丽 朱大清 张 娟 崔红成

3.考核内容:导师近3年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导师科研水平与指导能力等,需续聘的导师应同步考核其是否满足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中的任职条件。

4.考核等级确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由各硕士点从带满一届学生、2021-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导师中推荐,因教育硕士点招生上不满一届,此次没有优秀名额。具体要求如下:

(1)聘期内能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导师职责,基本达到相应类别导师遴选的科研或业务要求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聘期内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生培养质量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每年6月

2.审核对象:具有我校教育硕士学科(体育)方向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3.当年度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是学校正式公布的具有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

(2)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经费,或近3年内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3)原则上须有与基础教育相关的科研成果;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年龄、学历、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截止2024年6月30日),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若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1)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2)因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3)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新的科研成果;

(4)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5)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上一年度不能正常、有效履行对研究生指导的;

(6)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5.审核结果应用: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2024年招收研究生。

三、工作流程

1.学科(体育)专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四、本办法自2024年6月实施。

五、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