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定

点击数: 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为保证广大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及贬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准对党组织的决定阳奉阴违,在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不准违反组织程序、不讲规矩、自行其是,超越权限办事,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4、在课堂教学中,不准散布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观点;不允许有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等错误政治倾向;不得出现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政治错误。  
    5、在科学研究中,不准组织、参加具有反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会议、培训、论坛、讲座等活动。  
    6、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参加各种非法组织,不准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8、不准购买、收藏、传播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 
    9、不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利用同学、同乡、师生等关系搞团团伙伙、建小圈子。
学校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