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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落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和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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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出部署。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检查监督

2.选好用好干部。修改完善《湖北文理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按照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总要求,严格干部选拔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行党委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处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沟通交流和监督。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条件,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纪律,做好权责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创新教育载体,加强检查监督,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大操大办、带彩打牌、公车私用、违规公款送礼请吃、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行为,严处“混官”、“庸官”、“懒官”。

4.推进源头治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坚持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党务、院务公开力度,制定出台《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修改完善《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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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实施办法》,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支持纪委履责。支持纪委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和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2、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坚持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并带头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支持并参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3、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4、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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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有反映的班子成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基础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严格考核程序,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5、做廉洁自律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廉洁自律表率。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党委和党委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认真开展对分管(联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3、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与对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做廉洁自律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廉洁自律表率。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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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每年年初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对二级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巡查,推动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坚决纠正“四风”。

3.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关口。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各二级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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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四、落实“两个责任”保障体制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1.责任分解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重点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2.定期研判制度。坚持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指导,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

3.履责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总支)结合年度目标责任,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4.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检查考核与述述廉工作,各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集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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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单位副职之间,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责任主体任务完成情况。

  2.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集中督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工作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对通过督查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作为责任制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全年责任制工作考核挂钩。

3.调研巡查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调研巡查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组织开展集中巡查或随机抽查,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实效。

4.约谈函询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纪委约谈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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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或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纪委监察处采取发函的形式进行函询,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三)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制度

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