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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湖北文理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的安排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健全预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总预算,学校计财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各单位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基层单位。

第四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二章  预算编制的方法、程序及内容

第五条  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即预算编制不受上年预算情况的影响,完全根据未来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业务的轻重缓急,从零开始,对相关预算项目进行逐个分析和计量。

第六条  预算编制采取“两上两下”分阶段进行。第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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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各单位按用途编制预算需求,报送学校财务部门;第二阶段,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各单位预算需求,结合学校财力,分轻重缓急,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并报学校审批后,对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第三阶段,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详细的预算方案报送学校财务部门;第四阶段,学校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作为支出预算组成部分项目支出预算,项目申报实行归口职能部门管理项目申报要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并附相关材料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学校财务部门经过审核,根据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报长办公会审定后列入学年度预算。

第七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学校所有收入,统一管理,全额纳入年度综合预算,教育事业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活动和其他事业活动的支出计划,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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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学校所有支出,全额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控制预算指标,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及调整

第八条  预算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且以学校文件下达后方可执行。预算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保证预算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九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                           

支出预算的调整,首先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财务部门;然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1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不得追加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控制、考核及依据

第十条  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采用计算机指标账进行控制和管理,财务核算时,无论借支或报销,都必须控制在指标限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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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制度,定期分析执行结果,纠正预算执行的偏差,考评执行的结果。

第十二条  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依据财政部门及学校相关预算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襄樊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政发〔2006〕130号)、《襄樊学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院政发〔2003〕8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