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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点击数: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一、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性,加强对实验教学的领导,要确定一名院长分管实验教学工作。

二、实验教学是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之一。老师、实验员必须按大纲和教材要求,制定好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演示和分组实验任务。

三、严格执行实验准备制度。教师要按照大纲和教材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方法,并写入教案,学生实验应有单独教案,重难点实验应提前预作,确保实验效果。每次实验前,教师应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提前三天,学生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送交实验室,实验员按通知单进行准备。

四、严格执行实验记录制度,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如实填写演示实验日志,实验员应如实填写学生实验日志,重难点实验还应填写实验记录表。凡学校开展有关实验教学、教研等方面的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学期结束,各科进行实验教学总结。

五、坚持实验考核制度。平时要注重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期中、期末考试应有实验内容。

六、学校应将实验教学作为教研活动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

七、学校应有计划地开放实验室,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并积极利用实验室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