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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点击数: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精神,现将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申报具体事项详见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本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中设置国别和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主要资助围绕国别和区域教育以及重大的国际教育问题开展的研究,共设置10项课题,资助强度及要求与国家一般和教育部重点课题相同,其中2项课题单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其他8项单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完成时间均为一年。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但需附证明材料或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截止时间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6日,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请将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电子版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394940463@qq.com,“姓名+2020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命名

联系人:秦军荣(15971053620)   赵雅心(15972240789)

 

                                                          科技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