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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体育学院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暂行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促进体育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从而带动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建设、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校企联合、学生就业等各项工作,学院决定实施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为加强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创新团队的组建

  

第二条:创新团队应根据高等院校的四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瞄准国家、省、市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学科前沿问题,结合我院学科和专业及个人研究专长而组建。

 

第三条:创新团队由相对固定的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至多10人,年龄、学位、职称等结构合理。

 

第四条: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职责与遴选

 一、创新团队负责人的条件

 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之2项:近5年来,在核心期刊上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达到2篇或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教材等,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2.教研或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本人是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

利授权1件;或国家其它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或省部级鉴定项目(主持人)1

项;或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项目总经费3万元以上。

3.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考核优秀,教学质量高。

4. 具有较强的协调与攻关能力,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企业与人脉关系。

 二、创新团队负责人的职责

1.根据行业、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创新团队建设与发展规划。校企之间的绿色通道的建立需要深入企业对其技术和人才需求有全面的调研并拟定合作框架,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2.围绕教研课题、科研方向、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创新课题等方面,自主设立研究课题或专题,提出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及执行方案实施流程。以项目为载体,以成果建设为导向,不断建立教学和科研阶段性和标志性成果。

3.带领和组织本团队成员与至少一个相关企业或学校对接,对接企业最好是结合本专业或较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对接企业逐步建立联系,渗透团队的建设内容,寻找实际课题开展工作。

如何与企业对接和公关需要拿出具体可行的执行方案并通过集体论证,确保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共享校内外的资源,努力寻求突破口和切入点。

4.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为对接企业培养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主动争取横向课题,获得企业的资助,并与地方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共同开展团队建设项目。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已经地方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企业的校友资源,建立长远的人际关系库,降低社会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建立系列可持续研究和发展的技术题目。

 

5.组织本团队成员积极申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或教研项目,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6.负责管理本团队建设基金。

7.定期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汇报团队建设和项目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团队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推动创新论坛的开展和发展,增强学术氛围。

 三、创新团队及负责人的遴选

 创新团队及负责人的遴选程序为:本人申请,填写“体育学院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及团队负责人申报表”后,公开答辩,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聘任。

第五条:审批通过的创新团队,要制定团队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学院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与发展任务,经批准后启动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研究工作。

 第六条:创新团队的遴选应当按照“鼓励创新、择优支持、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资助。

 

第三章

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

 

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是能在近期内建立至少1个稳定的对接地方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并取得初步成果,包括与地方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获得实际课题、学生科技活动取得成果、教学改革取得成果、课程建设取得成果、教材建设取得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具体指标。

 

第四章

创新团队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学院拨出专款,设立创新团队建设基金。建设基金只能用于图书资料、发表论文、调研交通费及小型耗材、加工制作等费用,不得用于设备、劳务等开支。财务报销要由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分管科研领导审核后,到体育学院院院长处签字报销。

第九条:创新团队资助建设期为3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滚动式资助。

第十条根据团队建设情况和取得的业绩,学院每年评选优秀团队负责人,并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团队必须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每学期要在全院范围内做1次报告。

 

第五章

创新团队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应努力取得标志性成果,3年内与地方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1份,并取得下列成果中的2项以上:

1.获得企业实际课题1项,或获得企业资助1-3万元。

2.学生科技活动取得省级以上成果1项,或教学改革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或课程建设成果获得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或编写教材1部。

3.在核心期刊上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的论文被SCI、 SCIE、EI、ISTP、CSSCI收录达1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件,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以上。

4.省部级以上鉴定项目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横向课题总经费1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建立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制度 

1.建立对创新团队的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进行1-2次考核。

2.对批准的创新团队,下拨第1期运作经费。对第1期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2期运作经费。对终期考核合格的团队,下周期继续资助。

3.对本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暂扣下一期运作经费。对终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取消该团队负责人申请新一轮的团队建设资格。

 

第六章

 

  

第十四条: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暂行管理办法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