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我校人才培养、营造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展示襄樊学院大学生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加强我校的社会交往,以优良的运动成绩促进学校群体活动的蓬勃开展,引导学生树立顽强拼搏的价值观、人生观,提升我校知名度,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精神,在总结我校运动队长期建设经验以及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我校对运动队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我校运动队管理的基本准则,目的是提高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运动、竞赛水平,规范运动、竞赛过程管理,使运动竞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组队原则
1、运动队的组建应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社会交往,并能创造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提升学校知名度,服务社会。
2、完成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参赛任务。
3、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并有一定的训练、参赛条件。
4、常年训练的运动队,主要是扩大社会交往,引领襄樊地区该项目发展。
5、组队的项目和规模应报学校训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教练员选聘原则及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业务水平高,通晓运动训练规律和方法,了解该项目发展前沿。
3、有较丰富的带队经验,能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沟通能力强,师生关系融洽。
4、虚心好学,能自觉接受院、系领导的监督与检查。
5、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和能力,能有效地防范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选聘办法
1、公示运动训练项目,填写教练员申请表。
2、教练员选聘工作由体育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运动员选择原则及选择办法
(一)选择原则
1、品学兼优,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服从教练员的管理。
2、吃苦耐劳,顾大局、识大体,能维护集体的荣誉,服从集体的利益。
3、运动成绩突出,身体条件适合本项目的发展。
4、运动员应服从有参赛任务运动队的优先选择权。
(二)选择办法
1、运动员选聘由主教练负责。
2、运动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教练员有权劝其离队。
四、运动训练过程管理规定
1、教练员应不定时开展业务学习,丰富训练方法和手段,提高运动成绩。
2、教练员应加强运动队的日常管理,认真考勤、考核,加强队风队纪建设。
3、常年训练的运动队,原则上一个项目安排一名教练员,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根据项目特点可以适当增加教练员。
4、教练员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完成任务者可考虑续聘,聘期未完成任务者予以解聘。
5、各队每周训练二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5小时,每学期训练15周。
6、各参赛队赛前强化训练、暑期集训时间由主教练依据训练、比赛情况,编制详细的训练计划,报学校训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运动队训练的考核内容、办法及报酬核算
(一)考核内容
1、竞赛训练总计划和课时计划的落实情况;
2、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考勤情况;
3、运动队的比赛成绩。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考核由训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教育学院组织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教练员在每学期结束时应向考核组提供竞赛训练总计划和课时计划、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训练日志、比赛成果和竞赛训练总结。
3、竞赛训练总计划和课时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考勤情况、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分别占考核成绩的10%、20%、70%。
(三)报酬核算
1、按照考核优、良、中、差发放训练补助费100%、80%、60%、30%。
2、每队每次训练课补助教练员60元,每学期补助1800元。
3、三年一届的湖北省大运会比赛,田径项目增加暑期集训30天,健美操、体育舞蹈、定向越野项目增加暑期集训20天,每天训练时间4小时,训练补助费为:每位教练员每天200元,运动员每天20元。
4、国家级比赛单项奖,前八名按名次依次奖励:2000、1800、1600、1400、1200、800、600、400;破纪录奖4000元。省级比赛奖励前八名按名次依次为:1000、900、800、700、600、400、300、200;破纪录奖2000元。市级比赛奖励前三名按名次依次为:100、80、60;破纪录奖500元。
团体名次的奖励按上述单项奖励标准执行(奖金团体成员平均分配)。
5、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按照上述奖励标准6:4分成。
6、上述经费从体育维持费中支付。
六、组织领导和后勤保障
1、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分管处长、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和体育系主任为副主任的训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竞赛训练计划审批和竞赛训练协调工作;体育系成立竞赛训练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竞赛训练的实施工作。
2、训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创造条件,保障运动队场地、器材的使用。
3、训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运动队竞赛训练计划、训练内容,加强检查考核,落实训练和奖励经费,保证训练竞赛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