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育 学 院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确立个性教育思想,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湖北文理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实施意见》,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及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的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提供方便,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指导和落实。
第二条 教师根据安排,承担指导、辅导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生参加各种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校按标准计算学分。
第二章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内容
第四条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1、参加学校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科竞赛活动(含教学、科技、文艺等);
2、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种科技、文化、体育竞赛活动;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
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4、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实践创新系统训练;
5、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作品,申请并获得专利;
6、参加与专业技能要求相关的社会实践或调研活动;
7、参加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并取得资格或等级证书;
8、参加各种专业学术活动、文艺社团活动、教师科研课题;
9、参加研究生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类似级别的考试;
10、其他学院认为可以列入学分认定范围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学分及计分标准
第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若同一内容重复获奖,取最高奖励计算学分。
1、参加各种竞赛并获得奖励:(1-2名一等奖、3-4名二等奖、5-8名三等奖)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记6、5、4、3学分,参加而未获奖者记1学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记5、4、3、2学分,参加而未获奖者记1学分;
(3)市级、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学分;
2、参加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一次记1学分,本项最多记2学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1次(篇)记1学分,本项最多记2学分。
4、参加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2次记1学分;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参加院系组织的学生导航工程活动2次记1分;加入社团,并坚持参加活动一学年记1学分。本项最多记2学分。
5、体育类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记1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记2学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记3学分。
6、取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体育局认可的运动员、裁判员等级证书,每种记2学分,本项最多记6学分。
7、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活动,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记2学分,申请国家专利一项记2学分。
8、参加研究生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类似级别的考试获得通过记2学分。
9、参加其他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技能提高的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视活动的内容及要求记1-3学分。
10、其他学院认为可以列入学分认定范围的认证。
第四章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确认与管理
第六条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将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纳入学业成绩管理,教科办为每名学生建立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档案。以学期为单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登录学生学分获得情况。
第八条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的确认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专业系根据学生的活动情况记载核算每名学生的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
2、各系副主任负责审核认定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
3、以学期为单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登录学生学分获得情况并公示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再进行复核,无异议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九条 学生的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的确认与管理是学生学业的一部分,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体育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附件1:
体育学院课外实践与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项目/级别 |
上限 |
学分 |
认证材料 |
备注 |
科 技 创 新 类 |
参加各种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优秀奖、参与者 |
6 |
6、5、4、3、1 |
证书 |
优秀奖原则上也需要材料证明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者 |
5、4、3、2、1 |
证书 |
优秀奖原则上也需要材料证明 |
市级、校级一、二、三等奖 |
3、2、1 |
证书 |
|
科研和发明创造 |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 |
6 |
立项6、5、3分,项目结题3、2、1 |
立项、结项 文件 |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CSSCI期刊、核心期刊、普通期刊文章(含作品) |
CSSCI期刊、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记6分;普通期刊作品每篇2分 |
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底面 |
与专业相关;CSSCI期刊、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500字;普通期刊论文不少于2000字;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北文理学院,且必须为第一作者 |
创新训练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级、校级) |
6 |
6、3 |
创新报告一份,经指导老师签字认可 |
结题并通过验收; 首位合作者学分减半 |
创业项目 |
工商注册 |
2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与专业相关 |
科研项目 |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
无 |
3 |
有3000字以上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
|
课 外 实 践 类 |
科技文化活动、公益活动 |
科技文化节、义演、志愿者服务 |
2 |
1/项 |
证书 |
|
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活动 |
寒、暑假期实践及院、党、团组织开展的其他社会实践、高水平的调查报告 |
2 |
1 |
证书; 支撑材料; 按班级统一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字 |
社会调查、社会服务、调查报告 |
参加各类文化、文艺、体育活动 |
各种文艺体育比赛及裁判、 院导航工程 |
2 |
0.5/项 |
证书 |
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组织者、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参与者 |
|
实践创新训练班 |
课程研修 |
2 |
每结业一门记2学分 |
成绩单 |
|
技能证书 |
等级证书 |
英级三、四、六级 |
3 |
英语三级1分、 英语四级2分, 英语六级6分 |
证书 |
|
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学业证书 |
教师资 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营养师证等、运动员等级证书、裁判员等级证书 |
6 |
每项2分 |
证书 |
专业相关 |
国考类 |
研究生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类似级别的考试 |
2 |
每项2分 |
录取证书 成绩查询截图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说明:1. 献血证、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学风标兵、优秀寝室等称号和聘书均不计算。
2. 同一项目当年多次获学分只计最高学分,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