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账,每年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账、物管理,所用设备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员负责设备管理和使用。
二、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须接受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
三、要充分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倡开放共享。对于使用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对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四、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水、防锈、防尘、防震、防潮、防热、防冻、防腐蚀及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隐患、意外等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
五、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除修理外,一律不允许拆卸。如确实需要拆卸,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院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六、仪器设备借出使用,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借用审批手续,并按期归还。
七、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保管单位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被盗应向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报告并由公安、保卫部门出具证明。如隐瞒、延误或欺诈,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现金。
九、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高、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仪器设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