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营造良好院风学风,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25〕36号)、《体育学院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式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且按时注册的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10000元。
三、评审小组
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罗华国
副组长:邓坤臣
成员:王梦淇、罗逸、各班班主任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2024—2025学年获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不少于1项,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不少于1项。
6.在校期间积极担任各级学生组织骨干,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群众基础好。
7.如果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的学生,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入校以来任何一门选修课、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4)有考试舞弊等不符合考场规则行为;
(5)给学校、学院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6)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恶意中伤、给同学造成精神、身体伤害的行为;
(7)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9月28-29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附证明材料(纸质版):①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学生学业专用章);②《审批表》所列的2024—2025学年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要求为A4大小纸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2.学院评审:9月30日,辅导员对本年级提交人选进行复核审定,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评审小组。
10月13日前,根据分配名额,经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名单汇总表电子档报学工处。10月17日前,学校学生经济资助和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初选名单审定工作。10月23日前,学校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9日前,学校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六、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发布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制定本院评定细则: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满分60分)
学习成绩排名分S1=30-25*(X-1)/M
综合考评排名分S2=30-25*(Z-1)/M
X:本年级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数
Z:本年级本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数
M: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数*10%(向下取整)
2.获奖情况(满分35分)
(1)获综合类表彰分S3(满分6分)
S3=3*获表彰项目数
特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奖学金、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2)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获奖分S4(满分25分)
学科竞赛项目 | 各获奖级别评分标准/项 |
国家一等(特等) | 国家二等 | 国家三等(省特、一等) | 国家优秀奖 (省二等) | 省三等 | 省优秀奖 |
A类中由教育部、团中央直接主办的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 | 10 | 8 | 6 | 4 | 3 | 2 |
A/B类其他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 8 | 6 | 4 | 3 | 2 | 1 |
说明:同一赛事,取最高成绩;同一项目,只算一次成绩。
3.担任各级学生组织骨干情况S5(满分5分)
由体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组织骨干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赋分,考核优秀5分、合格3分。
说明:以上加分项均限2024-2025学年度取得的成果。
七、其他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如发现学生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师生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10月15日前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坤臣;13986347549
办公地点:南区3号楼2楼 副书记办公室
电子邮箱:762330735@qq.com
体育学院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