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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公示

点击数: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营造良好院风学风,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2536号)、《体育学院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式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且按时注册的本科生。

、奖励标准:每生10000元

三、评审小组

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罗华国

副组长:邓坤臣

成员:王梦淇、罗逸、各班班主任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2024—2025学获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不少于1项,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不少于1项。

6.在校期间积极担任各级学生组织骨干,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群众基础好。

7.如果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的学生,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入校以来任何一门选修课、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4)有考试舞弊等不符合考场规则行为;

5)给学校、学院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6)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恶意中伤、给同学造成精神、身体伤害的行为;

7)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9月28-29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附证明材料(纸质版):①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学生学业专用章);②《审批表》所列的2024—2025学年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要求为A4大小纸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2.学院评审:9月30日,辅导员对本年级提交人选进行复核审定,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评审小组。

10月13日前,根据分配名额,评审委员会评定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名单汇总表电子档报学工处10月17日前,学校学生经济资助和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初选名单审定工作。10月23日前,学校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9日前,学校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发布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制定本院评定细则: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满分60分)

学习成绩排名分S1=30-25*(X-1)/M

综合考评排名分S2=30-25*(Z-1)/M

X:本年级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数

Z:本年级本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数

M: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数*10%(向下取整)

2.获奖情况(满分35分)

1)获综合类表彰分S3(满分6分)

S3=3*获表彰项目数

特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奖学金、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2)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竞赛获奖分S4(满分25分)

学科竞赛项目

各获奖级别评分标准/项

国家一等(特等)

国家二等

国家三等(省特、一等)

国家优秀奖
(省二等)

省三等

省优秀奖

A类中由教育部、团中央直接主办的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

10

8

6

4

3

2

A/B类其他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8

6

4

3

2

1

说明:同一赛事,取最高成绩;同一项目,只算一次成绩。

3.担任各级学生组织骨干情况S5(满分5分)

体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组织骨干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赋分,考核优秀5分、合格3分。

说明:以上加分项均限2024-2025学年度取得的成果。

、其他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如发现学生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10月15日前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坤臣;13986347549

办公地点:南区3号楼2楼 副书记办公室

电子邮箱:762330735@qq.com


                                      体育学院

                                        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