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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运动队教练员目标责任书

点击数: 时间:2013年09月26日

 

 

 

(试行)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

 

 

 

二、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训练育人。

 

 

 

三、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每学年度开学的第二周和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必须向体育第分管训练的领导分别提交年度训练计划和课时计划。

 

 

 

四、必须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5时。

 

 

 

五、训练中,必须着运动装,不进行与训练无关的活动。

 

 

 

六、每学期结束后,教练员必须向训练部提交训练总结。

 

 

 

七、按照《襄樊学院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办法》做好运动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实行教练员负责制。

 

 

 

八、教练员应当指导运动员认真训练,诚实比赛,不实施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

 

 

 

九、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成绩。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获得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相当于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相当于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获得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不包括协会赛事),视同主持一项市厅级项目和在中文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获得市级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前三名,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四年内没有取得以上成绩之一者,不再聘用。

 

 

 

十、奖励办法,按照《襄樊学院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办法》执行。